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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仲裁委员会近日获准成立 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

会昌信息港 互联网 2009-10-28 16:03:30
当发生民商事纠纷时,不一定非得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可选择更简便、快捷的仲裁方式来处理。10月27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赣州仲裁委员会已于近日获准登记,正式成立。
  10月23日,省司法厅召开厅务会议审定,给赣州市政府下发了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委员会登记证》,这标志着赣州长期没有仲裁委员会的历史正式结束。赣州仲裁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仲裁机构,性质属民间组织。其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委员会由18名法律、经贸专家和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代表人士组成,主任由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杨阳春担任,仲裁委员会将聘请一大批各行各业的法律专家和经贸专家作为仲裁员,依法开展仲裁业务,还可受理并仲裁医患纠纷。

  据了解,仲裁是与诉讼并行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裁决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仲裁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后,是否提交仲裁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同时,仲裁实行专家断案,一裁终局,与诉讼相比,程序更简便、快捷。在成立了仲裁机构的发达地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赣州仲裁委员会的成立填补了我市在这一领域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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