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从今年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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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网
2010-1-6 14:47:59
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残疾军人、烈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均有提高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从2010年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均有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由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46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400元,新中国成立后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现行生活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元;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其中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2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提高
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均有提高
1月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从2010年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均有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由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46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400元,建国后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现行生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元;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残疾军人、烈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均有提高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从2010年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均有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由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46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400元,新中国成立后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现行生活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元;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其中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2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提高
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均有提高
1月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从2010年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均有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由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46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400元,建国后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现行生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元;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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