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法院“七项措施”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效果显著
会昌信息港
2010-3-29 17:36:34
会昌法院网讯:近年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不断 加大案件评查力度,改进评查方法,追加评查措施,以拓展审判监督职能为切入点,以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和提升司法能力为重点,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评查的基本制度具体化、规范化,实现了评查成果的转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案件评查领导。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由院纪检组长任组长,相关业务庭及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案件评查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审监庭具体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对评查活动进行监督,定期对所评查的案件进行抽评,每季度听取评查工作情况汇报,对拟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案件在接到书面报告后15日内讨论决定,相关业务庭及承办人对评查结论有异议,经向评查人员申辩未被采纳的,可书面报请分管院领导决定提交领导小组进行讨论,领导小组的决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此举增加了评查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二是实行评查主体多元化。该院将案件质量评查主体多元化,形成了以审监庭为主体,其他庭室共同参与,审判委员会领导下的质量评查领导小组进行全面监督的案件评查运作体系。每次评查时,轮流从具有业务职能的庭室抽调一名法官参与评查事宜,评查结束后回各自岗位谈一次评查体会,使其在评查别人办案质量的同时,自己也在接受别人的评判,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大大增强。
三是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该《办法》与《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内容相衔接,明确规定了案件评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法,将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所有案件在立卷归档前必须评查;将案件质量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规定了不合格案件的11种情形和基本合格案件的14种情形;规定了被评为基本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和被二审发回、改判案件的责任划分及责任追究办法等。《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已成为该院开展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依据。
四是坚持案件质量通报制度。审监庭按季度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通报,站在审判业务指导的高度,抓住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具体的、直观的现象和问题,将典型个案穿插其中,从实体、程序、裁判文书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提炼出共性的问题,剖析其中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对策。2009年,抽评案件971件,制发案件质量评查通报6期,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了案件质量意识。
五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讲评制度。2009年初,该院修订的《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增加了案件质量评查讲评制度,讲评由评查领导小组组织,审监庭具体实施,全体审判人员参加,审监庭负责人或评查人员为主讲人,讲评的主要内容为评查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案件的主要情况;审判实践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或某些案件共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对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优秀案件,优秀裁判文书也以点评的方式予以总结,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作用,促使审判人员认识自己工作的失误与不足,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今年该院已召开讲评会4次,有效地提升了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和全院的司法水平。
六是创设案件回访监督制度。凡该院审理或执行的所有案件当事人均列为回访对象,审监庭给每一位回访对象寄发一份“案件回访反馈表”,就案件质量、廉洁司法等11个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回访反馈表收回后,由审监庭进行汇总整理,再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2009年共寄出回访反馈表1096份,收回657份,其中涉及案件质量方面的意见有29条。此举使该院搜集到不少对案件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案件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是促进评查成果的转化。在坚持案件质量讲评的基础上,审监庭针对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向各办案庭室发出书面《整改建议书》,各办案庭室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给审监庭。2009年,审监庭先后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发出了16份书面整改建议,并定期对各业务庭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防止同类错误再次发生。同时,对案件质量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进行归纳分析,对法律有具体规定,但操作上不统一的,及时提出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对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一致的,及时调研,形成指导性建议报审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促进司法统一。
通过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该院案件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一是质量意识得到了加强,全体审判人员牢固树立了案件质量是生命的铁案意识,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不断提高;二是案件质量得以全面提升,二审改判发回案件逐年下降,申诉上访、再审案件逐年减少,调撤率、二审维持率逐年攀升。三是公正形象得以树立,人民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
一是加强案件评查领导。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由院纪检组长任组长,相关业务庭及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案件评查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审监庭具体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对评查活动进行监督,定期对所评查的案件进行抽评,每季度听取评查工作情况汇报,对拟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案件在接到书面报告后15日内讨论决定,相关业务庭及承办人对评查结论有异议,经向评查人员申辩未被采纳的,可书面报请分管院领导决定提交领导小组进行讨论,领导小组的决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此举增加了评查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二是实行评查主体多元化。该院将案件质量评查主体多元化,形成了以审监庭为主体,其他庭室共同参与,审判委员会领导下的质量评查领导小组进行全面监督的案件评查运作体系。每次评查时,轮流从具有业务职能的庭室抽调一名法官参与评查事宜,评查结束后回各自岗位谈一次评查体会,使其在评查别人办案质量的同时,自己也在接受别人的评判,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大大增强。
三是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该《办法》与《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内容相衔接,明确规定了案件评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法,将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所有案件在立卷归档前必须评查;将案件质量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规定了不合格案件的11种情形和基本合格案件的14种情形;规定了被评为基本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和被二审发回、改判案件的责任划分及责任追究办法等。《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已成为该院开展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依据。
四是坚持案件质量通报制度。审监庭按季度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通报,站在审判业务指导的高度,抓住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具体的、直观的现象和问题,将典型个案穿插其中,从实体、程序、裁判文书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提炼出共性的问题,剖析其中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对策。2009年,抽评案件971件,制发案件质量评查通报6期,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了案件质量意识。
五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讲评制度。2009年初,该院修订的《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增加了案件质量评查讲评制度,讲评由评查领导小组组织,审监庭具体实施,全体审判人员参加,审监庭负责人或评查人员为主讲人,讲评的主要内容为评查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案件的主要情况;审判实践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或某些案件共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对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优秀案件,优秀裁判文书也以点评的方式予以总结,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作用,促使审判人员认识自己工作的失误与不足,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今年该院已召开讲评会4次,有效地提升了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和全院的司法水平。
六是创设案件回访监督制度。凡该院审理或执行的所有案件当事人均列为回访对象,审监庭给每一位回访对象寄发一份“案件回访反馈表”,就案件质量、廉洁司法等11个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回访反馈表收回后,由审监庭进行汇总整理,再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2009年共寄出回访反馈表1096份,收回657份,其中涉及案件质量方面的意见有29条。此举使该院搜集到不少对案件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案件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是促进评查成果的转化。在坚持案件质量讲评的基础上,审监庭针对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向各办案庭室发出书面《整改建议书》,各办案庭室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给审监庭。2009年,审监庭先后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发出了16份书面整改建议,并定期对各业务庭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防止同类错误再次发生。同时,对案件质量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进行归纳分析,对法律有具体规定,但操作上不统一的,及时提出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对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一致的,及时调研,形成指导性建议报审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促进司法统一。
通过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该院案件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一是质量意识得到了加强,全体审判人员牢固树立了案件质量是生命的铁案意识,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不断提高;二是案件质量得以全面提升,二审改判发回案件逐年下降,申诉上访、再审案件逐年减少,调撤率、二审维持率逐年攀升。三是公正形象得以树立,人民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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