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对病人下黑手 既判入狱又罚金
会昌信息港
2010-4-5 22:02:45
会昌法院讯: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对专门盗窃医院病人摩托车的一起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王登奎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廖瑞华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12日凌晨,被告人王登奎、廖瑞华伙同凌发贵(在逃)在会昌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前,盗得肖某的赣BHw007的黑色森科125摩托车一辆,由凌发贵将该车骑回寻乌。而后,被告人廖瑞华、王登奎二人在同一地点又盗得曾某的赣B88H83的红色银河125摩托车及邹某的赣B7H689的淡紫色鸿雁125摩托车各一辆。经鉴定,被盗三辆摩托总价值9062元。另查明,被盗三辆摩托车均已被追回并发还失主。被告人王登奎2004年8月因犯销售赃物罪被寻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05年2月4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登奎、廖瑞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登奎2004年8月因犯销售赃物罪被寻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王登奎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予从轻处罚。庭审中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登奎、廖瑞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登奎2004年8月因犯销售赃物罪被寻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王登奎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予从轻处罚。庭审中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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