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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管理的意见

会昌信息港 2010-6-29 18:04:14
会财文字〔2010〕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

经费管理的意见

县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以来,义务教育投入大量增加,教育经费实行县会计管理中心集中分校核算的“校财县管校用”管理模式,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促进了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均衡发展。但是,一些学校的经费使用管理存在计划随意、监管薄弱、效益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字[2008]21号)和《会昌县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 取消部分公用经费统筹项目

1.取消各乡(镇)中心小学统筹的6元/生·学期教师奖励基金。教师考核奖励纳入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2.取消由县教文局集中统一采购的小学10元/生·学期、初中15元/生·学期试卷费项目。

3.取消乡(镇)中心小学向所属初中统筹3元/生·学期的办公经费。

4.取消教工社会养老保险费按4元/生·学期的统筹项目。从2010年起,教工养老保险按养老保险制度据实缴交。

二、明确公用经费开支项目要求

1.教师培训经费按学校公用经费总额的5%,即小学7.5元/生·学期、初中12.5元/生·学期,由县教文局集中,统一组织用于教师全员远程培训,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新教师、班主任、校长培训等开支。

2.教育技术装备按小学20元/生·学期,初中30元/生·学期,由县教文局统一规划,各校在教文局的指导下,在教育技术装备目录范围内,提出采购计划,县教文局汇总按政府采购程序统一办理下拨。

3.课桌凳购置按不低于小学5元/生·学期,初中10元/生·学期由学校采购添置课桌凳。

4.学生校方意外伤害责任险按5元/生·学年缴交。

5.学生体检费按5元/生·学年缴交。

6.教师意外伤害责任险按每位教师100元/学年缴交。

7.乡(镇)小学代课教师绩效考核,按每位600元/学年标准由中心小学统筹,绩效考核资金按学生数分摊至所辖小学。初中代课教师按此标准由本校自行考核。

8.中心小学继续按乡小学6元/生·学期,镇小学5元/生·学期统筹用作中心小学办公经费。

9.继续实行业务交流开支最高限额,最高限额继续按本校学生数5元/生·学期标准核定,中心小学按全乡(镇)小学生数2元/生·学期标准增加限额,村学点不得有业务交流开支。

三、强化学校经费预算管理

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要做到有计划开支使用,建立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对要求达到的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及标准,要编入部门预算,县会计管理中心要预留资金,不得挤占。县教文局、县财政局对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四、建立学校经费收支监督机制

成立学校财务管理小组。县属义务教育学校、乡(镇)中心小学、初中财务管理小组成员由校长、报账员、工会主席、2名优秀教师代表5人组成;村小财务管理小组由校长、2名优秀教师代表3人组成。财务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本校财务收支和研究决定大额资金支出。财务管理小组成员每学年确定一次,并报县教文局计财股、监察室,县会计管理中心备案。各学校每学年财务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9月底前报县教文局财务股、监察室,县会计管理中心备案。县属义务教育学校、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一次性支出(不含教师统发工资)5000元、村小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需经财务管理小组研究并签章后列支。

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报帐员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收支明细情况经财务管理小组成员签字后在校务公开校栏内公布,并报县教文局财务股、监察室,县会计管理中心。每学期结束前要将本学期财务收支情况在教职工大会上宣布并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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