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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春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会昌信息港 2010-7-4 8:49:44
县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工作,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最大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会教发〔2009〕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校(乡镇)实际,修订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经教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分别报县教文局计财股、监察室备案。

二、各校考核程序可参照县教文局(会教字〔2010〕26号)文件中的附件进行,并将考核结果经考核小组成员、校长签字后公示7天,若教职工无异议方可造表一式两份(表样在局网下载)报局计财股审核盖章,再由计财股统一报送县财政局(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只设校长津贴,其他津贴(如超课时、值日值周、临时代课等)计入工作量进行量化分配。

四、各校按要求筹措的资金(每人每学期300元),足额计入绩效工资总额中进行考核分配。

五、代课教师的绩效考核按县财政局(会财文字〔2010〕15号)文件执行(各校自行造表,会计中心报账)。

六、各校要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杜绝上访事件发生,确保教师队伍和谐稳定。

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审批发放封面

2.会昌县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

资审批表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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