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度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学校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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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1:02:14
各有关乡(镇)中心小学、初中,财政所:
根据《关于下达江西省2010年度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学校投资计划及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教〔2010〕91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学校投资计划下达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学校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西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暂行管理办法》(赣教计字〔2006〕197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的领导,确保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工程建设要因地制宜,本着“安全、经济、实用、环保、美观”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要求。要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项目的建筑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项目竣工后,学校原有D、C两类危房必须拆除。
三、各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文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组织实施,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和调整资金额度、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对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更改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根据《关于下达江西省2010年度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学校投资计划及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教〔2010〕91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学校投资计划下达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学校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西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暂行管理办法》(赣教计字〔2006〕197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的领导,确保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工程建设要因地制宜,本着“安全、经济、实用、环保、美观”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要求。要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项目的建筑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项目竣工后,学校原有D、C两类危房必须拆除。
三、各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文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组织实施,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和调整资金额度、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对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更改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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