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全县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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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19 19:14:08
会昌县卫生局
会昌县教育局
会卫字[2011] 20号
关于开展2011年全县学校春季传染病
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卫生院,县直各学校,县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与部署,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3月10日至3月28日。
二、检查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二)建立传染病疫情、因病缺课等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情况;
(四)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情况。
三、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县卫生监督所和县教育局综治办、幼教办负责检查县直学校和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及县城区域各托幼机构,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小学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的村小和托幼机构。
四、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好此次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传染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涉及因传染病防控工作失职导致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各单位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加大对学校传染病防治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学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提高传染病防控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
(三)县卫生局和教育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县卫生监督所负责此次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汇总。各单位要集中力量,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各乡(镇)卫生院务必于2011年3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工作小结和附表2)报县卫生监督所汇总上报。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会昌县教育局
会卫字[2011] 20号
关于开展2011年全县学校春季传染病
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卫生院,县直各学校,县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与部署,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3月10日至3月28日。
二、检查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二)建立传染病疫情、因病缺课等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情况;
(四)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情况。
三、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县卫生监督所和县教育局综治办、幼教办负责检查县直学校和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及县城区域各托幼机构,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小学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的村小和托幼机构。
四、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好此次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传染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涉及因传染病防控工作失职导致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各单位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加大对学校传染病防治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学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提高传染病防控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
(三)县卫生局和教育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县卫生监督所负责此次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汇总。各单位要集中力量,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各乡(镇)卫生院务必于2011年3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工作小结和附表2)报县卫生监督所汇总上报。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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