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会昌信息港
2011-6-9 16:39:00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赣食药监食[2011]27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现状,决定从2011年5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托幼机构、农村中小学校、寄宿学校为重点,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学校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专项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通过对我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解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整治范围
会昌县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
三、整治内容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校长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是否建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食堂日常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是否建立食堂食品安全承诺制度;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等问题。
(三)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是否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上岗;是否戴手套、口罩进行加工操作;是否蓄有长指甲、戴首饰上岗等问题。
(四)食堂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仓库是否具备足够的通风装置;食品加工区是否满足排烟要求。
(五)食品采购索票索证情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并建立台账记录。重点监督检查猪肉、食用油、乳及乳制品、营养食品、大米、面粉、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是否存在使用超保质期、变质、霉变食品及原料的行为;贮存食品是否按规定存放。
(六)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与食品容器具及餐具消毒相适应的消毒保洁设施,消毒保洁设施是否正常、有效运转;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餐饮器具消毒基本知识;食品容器具、餐具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采购、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是否有消毒合格证明;使用的化学消毒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七)加工制作规范化情况。监督检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剩余食物是否按规定处理;是否配备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分开存放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冷藏、冷冻设施是否运转正常;刀、砧板、半成品盛放容器是否按照生、熟、荤、素分类定位存放并附有标识;是否按规定进行留样并有留样记录,是否具有留样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转。
(八)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五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无合格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剂和食品添加剂,严禁超剂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一、整治目标
以托幼机构、农村中小学校、寄宿学校为重点,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学校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专项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通过对我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解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整治范围
会昌县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
三、整治内容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校长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是否建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食堂日常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是否建立食堂食品安全承诺制度;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等问题。
(三)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是否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上岗;是否戴手套、口罩进行加工操作;是否蓄有长指甲、戴首饰上岗等问题。
(四)食堂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仓库是否具备足够的通风装置;食品加工区是否满足排烟要求。
(五)食品采购索票索证情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并建立台账记录。重点监督检查猪肉、食用油、乳及乳制品、营养食品、大米、面粉、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是否存在使用超保质期、变质、霉变食品及原料的行为;贮存食品是否按规定存放。
(六)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与食品容器具及餐具消毒相适应的消毒保洁设施,消毒保洁设施是否正常、有效运转;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餐饮器具消毒基本知识;食品容器具、餐具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采购、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是否有消毒合格证明;使用的化学消毒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七)加工制作规范化情况。监督检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剩余食物是否按规定处理;是否配备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分开存放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冷藏、冷冻设施是否运转正常;刀、砧板、半成品盛放容器是否按照生、熟、荤、素分类定位存放并附有标识;是否按规定进行留样并有留样记录,是否具有留样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转。
(八)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五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无合格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剂和食品添加剂,严禁超剂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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