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昌县对新增中央投资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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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9 13:40:46
会办字〔2009〕30号
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昌县对新增中央投资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会昌县对新增中央投资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5日
会昌县对新增中央投资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对我省新增中央投资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赣扩需检字〔2008〕1号)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对新增中央投资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市纪发〔2009〕3号)精神,为切实用好管好我县新增中央投资,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开展项目效益年活动,围绕“抓落实、促进度、查投向、重规则、保质量”的检查工作目标,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的优质、安全、廉洁、高效。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按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做到工作程序合规、工程质量合格、资金使用合法。
三、组织机构
成立会昌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小龙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华文逸同志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华文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县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抽调若干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四、监督检查的主体和职责
按项目隶属关系,建立各个项目的监督检查网络体系,确保每个项目、每笔资金都有管理、使用的责任人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跟进、全程参与,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行政监管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尽快启动和实施。
(一)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对全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对县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和县城市规划、用地、环保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办理行政审批等手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向上级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和迎接上级检查的工作。
(二)水利、农业、林业、交通、教育文化、卫生、科技、旅游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由纪检组(监察室)、财务、审计等人员参加的监督检查小组,重点对本部门直管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本行业的其他项目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
(三)各乡(镇)要建立由纪委、各业务对口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所属点多面广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配合县领导小组和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小组对所辖区域内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各项目单位都要建立内部监督组织,健全内部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向上级报告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情况及涉及安全生产质量隐患的重大问题。
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昌县对新增中央投资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会昌县对新增中央投资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5日
会昌县对新增中央投资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对我省新增中央投资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赣扩需检字〔2008〕1号)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对新增中央投资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市纪发〔2009〕3号)精神,为切实用好管好我县新增中央投资,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开展项目效益年活动,围绕“抓落实、促进度、查投向、重规则、保质量”的检查工作目标,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的优质、安全、廉洁、高效。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按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做到工作程序合规、工程质量合格、资金使用合法。
三、组织机构
成立会昌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小龙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华文逸同志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华文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县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抽调若干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四、监督检查的主体和职责
按项目隶属关系,建立各个项目的监督检查网络体系,确保每个项目、每笔资金都有管理、使用的责任人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跟进、全程参与,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行政监管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尽快启动和实施。
(一)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对全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对县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和县城市规划、用地、环保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办理行政审批等手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向上级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和迎接上级检查的工作。
(二)水利、农业、林业、交通、教育文化、卫生、科技、旅游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由纪检组(监察室)、财务、审计等人员参加的监督检查小组,重点对本部门直管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本行业的其他项目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
(三)各乡(镇)要建立由纪委、各业务对口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所属点多面广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配合县领导小组和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小组对所辖区域内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各项目单位都要建立内部监督组织,健全内部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向上级报告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情况及涉及安全生产质量隐患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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