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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昌县对新增中央投资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会昌信息港 2010-3-19 13:40:46
  六、监督检查的方法

  (一)检查

  根据投资和项目安排情况,各乡(镇)和各部门要适时组织检查组,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听取汇报等工作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及相关单位的履职情况。

  (二)督查

  县领导小组将结合日常相关工作,或通过配合上级检查组的检查,对本县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查。各相关单位督查小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项目特点和实施进度要求等情况制定针对每个项目的督查计划,积极组织督查。

  (三)重点抽查和调查

  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县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对通过检查、督查、受理信访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发现的重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新增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新增中央投资涉及的领域广、项目多,既要防止失于监督,又要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三)讲究工作方法,务求工作实效

  各乡(镇)和各部门监督机构要加强与县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要建立报告和通报制度,定期向县领导小组报送监督检查情况,其中在2009年第一季度每月报告一次,从第二季度起每个季度报告一次,报告时间为月末或季末前3个工作日,对重点检查和重要事项要专门报告。要发挥好政风行风热线、民生通道、县(乡镇)长热线电话、纪委书记信箱、信访举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等渠道的作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增强工作主动性。

  (四)严肃执行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对接到举报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从收到案件线索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依纪依法做出处理。对新增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嫌贪污、受贿、挪用、挤占、私分、滞留资金以及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要严查快处。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和举报电话:5622151、562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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