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13项措施为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铺路
创业政策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下半年开始,江西返乡农民工日渐增多。为让他们尽快就业创业,我省日前制定了《关于扶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对返乡农民工务工、创业、务农,出台了包括税收、信贷、服务等方面的13条优惠政策。这是记者14日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的。
2亿资金免费培训返乡农民工
从今年开始,连续三年由省财政安排2亿元以上资金用于工业园区企业新招收员工的免费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重点是培训招用的返乡农民工。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以及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雨露计划”,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参照下岗再就业人员享受免费创业培训。
对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以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职工总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国家限制性行业外,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将提供200万元以内的贷款担保。
自主创业纳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
对返乡农民工新创办的小型企业,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延期缴纳;对从事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销售货物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3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返乡农民工新创办的小型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实行减半征收。对在生产经营中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可抵扣当期的应纳所得额,实行即报即批。
在全面落实我省取消125项行政收费政策的基础上,暂缓一年缴纳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期满后仍有困难的,可再延期一年。清理规范好15项涉农收费,切实降低返乡农民工创业成本。
转回医保年限可合并计算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享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工业企业招用返乡的4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有关规定,给予工业企业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对返乡农民工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可自愿选择参保。已在外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在转回医疗保险关系时,可按照我省规定继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外省的参保年限可与在我省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