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和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会昌信息港
2010-9-20 16:51:20
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学校:
为认真做好2010年我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和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的评估申报工作
(一)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已列入教育“民生工程”,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对原来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细则部分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细则和评分办法见附件1。
(二)根据《会昌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会府办字[2008]99号)的安排,会昌二中、周田中学、庄口初中、庄埠初中、珠兰示范学校(初中部)、洞头初中、筠门岭初中、永隆初中、晓龙初中、站塘初中、中村初中、长岭中心学校(初中部)、清溪中心学校(初中部)和周田、晓龙、高排、中村、清溪、筠门岭(包括长岭)、永隆、富城乡、洞头等乡(镇)完全小学,安排在2010年接受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做好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有关文件,明确新修改的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标要求和评估细则,做好学校的自查自评工作(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小学组织人员对各完小进行初评),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2010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自查表(附件2)和2010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基本情况表(附件3)以书面和电子稿形式报送到会昌县教育督导室(材料发送和表格下载邮箱hcdds5636471@163.com、密码5636471)。
(三)县教育督导室将组织评估组于10月下旬进行督导评估,初评后,将于10月30日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推荐申报。
二、关于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的申报工作
(一)根据《会昌县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会教字[2009]78号)的安排,会昌中学、周田中学、白鹅初中、右水初中、麻州初中、高排初中、富城初中和周田、麻州、文武坝、白鹅、右水、晓龙、高排等乡(镇)完全小学安排在2010年接受督导评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会昌县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会教字〔2009〕78号)等文件,认真对照《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细则》(附件6、7、8)积极开展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写出书面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及学校在推进素质教育、规范管理创新发展、课程改革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材料(特色材料),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4)、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自评(评价)表(附件5)、自评报告和学校推进素质教育、规范管理创新发展、课程改革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材料(特色材料)均(一式三份)以书面和电子稿件的形式报送到会昌县教育督导室邮箱。县教育督导室初评后,将于2010年10月10日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推荐申报。
(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统一组织对各地申报的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进行评估认定与复查,并择优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推荐申报。
(三)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于每年11月组织评估专家对各地申报的示范学校进行评估,经过评估认定的省级示范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江西省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10年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细则
2.2010年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自查表
3.2010年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基本情况表
4.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表
5.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自评(评价)表
6.江西省完全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
7.江西省独立初中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
8.江西省高级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
二O一O年九月十九日
为认真做好2010年我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和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的评估申报工作
(一)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已列入教育“民生工程”,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对原来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细则部分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细则和评分办法见附件1。
(二)根据《会昌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会府办字[2008]99号)的安排,会昌二中、周田中学、庄口初中、庄埠初中、珠兰示范学校(初中部)、洞头初中、筠门岭初中、永隆初中、晓龙初中、站塘初中、中村初中、长岭中心学校(初中部)、清溪中心学校(初中部)和周田、晓龙、高排、中村、清溪、筠门岭(包括长岭)、永隆、富城乡、洞头等乡(镇)完全小学,安排在2010年接受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做好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有关文件,明确新修改的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标要求和评估细则,做好学校的自查自评工作(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小学组织人员对各完小进行初评),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2010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自查表(附件2)和2010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基本情况表(附件3)以书面和电子稿形式报送到会昌县教育督导室(材料发送和表格下载邮箱hcdds5636471@163.com、密码5636471)。
(三)县教育督导室将组织评估组于10月下旬进行督导评估,初评后,将于10月30日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推荐申报。
二、关于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的申报工作
(一)根据《会昌县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会教字[2009]78号)的安排,会昌中学、周田中学、白鹅初中、右水初中、麻州初中、高排初中、富城初中和周田、麻州、文武坝、白鹅、右水、晓龙、高排等乡(镇)完全小学安排在2010年接受督导评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会昌县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会教字〔2009〕78号)等文件,认真对照《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细则》(附件6、7、8)积极开展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写出书面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及学校在推进素质教育、规范管理创新发展、课程改革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材料(特色材料),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4)、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自评(评价)表(附件5)、自评报告和学校推进素质教育、规范管理创新发展、课程改革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材料(特色材料)均(一式三份)以书面和电子稿件的形式报送到会昌县教育督导室邮箱。县教育督导室初评后,将于2010年10月10日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推荐申报。
(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统一组织对各地申报的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进行评估认定与复查,并择优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推荐申报。
(三)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于每年11月组织评估专家对各地申报的示范学校进行评估,经过评估认定的省级示范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江西省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10年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细则
2.2010年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自查表
3.2010年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基本情况表
4.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表
5.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自评(评价)表
6.江西省完全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
7.江西省独立初中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
8.江西省高级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
二O一O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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