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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人员放任违法违章建房 受贿领刑十个月

会昌信息港 会昌法院网 2011-12-22 15:40:06
会昌法院网讯 12月9日,会昌县人民法院对原县城市规划监察大队副队长张文仲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至2011年1月,被告人张文仲利用担任县城市规划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之便,收受赖某等五人现金9900元,被告人张文仲收受钱款后,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违法建房放任不管,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案发后,赃款全部退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文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款,放任赖某等五人违法、违章建设房屋,给城市建设造成严重影响,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检察机关传讯后能主动交待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在庭审中认罪服法,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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