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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误食有毒花生 一被告人领刑二年

会昌信息港 2011-7-8 19:24:58
会昌法院网讯 2011年7月8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对犯有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被告人陈金凤进行了宣判,判决其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26日,被告人陈金凤把花生种子与农药“甲拌磷”搅拌后,和孙子曾凡忠、曾繁义、孙女曾福娣将其种在麻州镇王家山村东山小学门口的田里。被告人想到学校的孩子可能会去偷食种子造成中毒,但又觉得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就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和采取其他防范措施。2011年3月29日下午,东山小学学前班学生罗家强、陈达盛、罗雅希等13名幼儿因挖食陈金凤田里的花生种子而中毒入院,其中罗家鹏因中毒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另查明,案发当日傍晚,曾庆州接到村支书电话要叫陈金凤去派出所,陈金凤本人也想去派出所,于是曾庆州就用摩托载陈金凤到派出所投案。

还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陈金凤未支付分文相关费用。被告人取得了除死者家属外其余中毒学生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金凤预见到把伴有农药的花生种在学校门口的田里可能被他人挖食造成中毒后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而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导致1人死亡、多人中毒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陈金凤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事发后,被告人取得除死者亲属外其余中毒学生家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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