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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索债侵入民宅,两村民被判刑

会昌信息港 会昌法院网 2011-9-21 16:17:54
会昌法院网讯息 两村民因索债务,非法侵入民宅。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作出宣判,两村民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及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9日晚,被告人赖飞凤邀集被告人李国庆及钟小明等人来到会昌县庄埠乡寨富富温金火生家取债,当晚十一时许,被告人赖飞凤、李国庆等人到达温家并叫温开门,但温金火生的妻子称温不在家,并拒绝开门。于是被告人李国庆把窗叶的插销及半扇窗叶拆掉,拿到一根竹子往里捅,企图迫使温金火生出来。随后经被告人赖飞风同意,钟小明等人用柴棍顶住门叶底部用力把大门托起撬开。被告人赖飞凤、李国庆等七人进到客厅后用脚踢温金火生的卧室门并把门上所气窗打烂后拿起竹杆往里捅。赖桂英一边哭一边说“如果你们进来我就撞死在墙上。”被告人赖飞凤见状便制止其他人进一步对温家进行侵害,并逃离现场。案发后两被告人均外逃。2010年10月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飞凤、李国庆以取债为由,未经允许采用暴力手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赖飞凤起组织作用,被告人李国庆积极实施实施侵害行为,,在本案中均起主要作用,二被告人均系主犯。但两被告人又具有自首情节,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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