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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七举措”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

会昌信息港 会昌县人民政府网 2011-9-25 16:22: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县环保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着力从“七举措”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的精神内涵,把这次党代会的精神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是按照史文清书记的报告,着力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推进生态资本化、绿色低碳发展,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建设生态会昌。

  三是要严把环保第一审批关。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制度的通知》,凡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实施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在项目选址、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实施环保前置介入,为项目落地提供生态环保支撑。

  四是要强化企业的环保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密监察、监测频次,对偷排、直排、超总量排污的违法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五是倡导低碳经济,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坚定不移地按照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走科学发展,转型发展之路,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理念,为“创特色、铸品牌、成一极”,努力建设“风景独好”新会昌保驾护航。

  六是积极策应会昌百里湘江两岸“绿色长廊”生态工程建设。制订切实可行的环保百里湘江两岸“绿色长廊”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向国家、省环保部门申报一批污染防治项目,治理好湘江沿江沿河污染企业,力争到2013年底前,使湘江水质达到三类接近二类标准。

七是做好生态县创建工作。按照《会昌县生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好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县省级生态乡镇达到6个,生态村达到12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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