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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我县省家长函授学校教学点工作的通知

会昌信息港 2010-10-1 23:29:36
会教字〔2010〕207号

关于切实做好我县省家长函授学校教学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学校:

江西省家长函授学校是省教育厅委托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的一所面向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家长的成人学校。以普及家教科学知识、交流家教经验方法、推广家教科研成果、提高家长素质和育人水平为目的,通过函授、面授、培训等教学形式,并辅之于咨询、心理测量等手段,努力为广大家长服务,为促进未成人健康成长服务,并为全省现有的各级各类家长学校提供必要的指导。

近年来,我县中小学校积极创办省家长函授学校教学点,大力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方法,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扩大家长函授学校覆盖面,巩固办学成果,提升办学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县省家长函授学校教学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办学实践充分证明,领导重视是办好家长函授学校和发展家庭教育事业的重要保证。各学校家长函授学校教学点应当从关爱留守孩、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高度出发,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有专人负责家长函授学校管理、教学等日常工作,要制订教学计划,狠抓工作落实,各学校要筹办好家长函授学校教学点,并在今年10月22日前将本校家长函授学校教育教学点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招生人数、学杂费等报县家长学校函授站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

二、广泛动员,积极宣传家教意义

家长函授学校学习是提高家长家教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等渠道向家长宣传家长函授学校的办学宗旨、形式及内容,可到教育股领取江西省家长函授学校招生宣传资料,重点要向新生家长宣传动员,已兴办了家长函授教学点的学校要进一步巩固办学成果,使更多的家长参与函授学习,还未筹办家长函授学校教学点的学校要通力协作,创造条件兴办家长函授学校教学点,使家庭教育工作不留空白。

三、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1.做好报名缴费工作。坚持家长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做好报名工作,详细记录学员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建好学员档案,报名时每位学员需向省家长函授学校缴交学杂费、资料费等25元/学年。

2.做好教材发放工作。家长函授学校教材分中学、小学、幼儿三个版本,有《家庭教育读本》和《家教导报》(月刊)两部分组成,均由省家长函授学校统一编写配发,《家庭教育读本》在开学时由省家长函授学校直接寄发给各函授教学点,《家教导报》分期寄发,每月由省家长函授学校直接寄发给各函授教学点,各学校函授教学点要做好收发记录,及时查收并发放到学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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