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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县教育系统内部借用教师管理的通知

会昌信息港 2010-11-7 23:04:42
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系统内部借用人员行为,合理配置和利用人才资源,确保边远山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稳定,现就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借用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用教师原则

县城规划区学校在编内缺少教师且学科教师紧缺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以向农村学校借用教师,超编的县城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不得借用教师。

二、借用教师程序

需借用教师学校校长口头向县教育局局长汇报相关情况,提出拟借用教师名单——拟同意借用的教师填写《教职工借用审批表》,借出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审批表交给借用学校——由借用学校一次性将书面借用教师请示和《教职工借用审批表》报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县教育局进行审核、研究,经批准借用的教师由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借用手续。

三、有关要求

1.凡借用教师的学校需支付因借用教师原学校“一对一”聘请的代课教师工资、 “三险一金”和借用人员的绩效工资配套部分。

2.借用人员不得享受原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教师特殊津贴和奖金福利,原学校的行政职务自行消失。

3.借用人员借用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擅自借用教师的,将追究相关校长的责任。

本通知从2011年8月1日开始执行。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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