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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初三毕业生春季分流就读职校工作的通知

会昌信息港 2010-12-8 15:25:22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市府发〔2008〕25号)精神,从2008年起,市政府将职业教育列入对县级人民政府考核评估,并把中职学校招生定为对县(市、区)“民生工程”考评的主要指标,到2011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要达到45∶55。为落实市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加快我县职业教育发展步伐,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经研究,2011年我县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春季分流就读职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流任务

实验学校、二中按初三年级学生数5%比例,其他初中学校按初三年级学生数7%比例分流学生到职校就读,全县共分流468名学生,各校分流任务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将初三毕业生春季分流工作列入2010~2011学年全县中小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加分制,每完成1%加0.4分,加分40分封顶。各初中学校分流到职校就读的学生,计入县教育局下达给各初中学校就读高中学生任务的完成数。凡未完成任务数50%的学校,不得评为“综合工作先进单位”;未完成任务数20%的学校,则对该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

三、专业设置

2011年,县职校开设电子与通信技术、现代家电维修、电脑文秘、动漫游戏制作、网络技术应用、幼师、模具设计与制造、职业高考班、旅游服务与管理和农村电气技术(涉农专业)专业;英才职高班开设计算机网络工程、工艺美术、饭店服务与管理、会计电算化、电子电器设备维修和制冷空调维修专业。

四、优惠政策

1.分流到职校就读的学生可不参加中考,分流到职校就读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可计算该校中考参考人数、可办理初中毕业证。

2.就读职校的所有学生每人享受国家助学金3000元(1500元/人/年)。

3.经考试考核合格的职校毕业生发给“双证书”,即职业高中证(或职业中专毕业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

4.职业高中班学生就读三年后,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独命题);职业中专班学生第三年由学校负责组织带薪实习;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毕业生100%推荐就业。

5.职校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单亲家庭、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交学费。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墙(板)报、广播、报刊等媒体,加大职业教育尤其是国家大力发展职业的优惠政策及职高毕业生就业形势好的宣传,让广大家长及学生全新、全面了解职业教育,使更多的青少年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2.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和局机关挂点干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分流工作,采取发简章、开座谈会、技术演示、家访等形式开展春季分流招生宣传动员活动,确保分流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为确保分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明确职高学校春季分流招生范围,英才学校职高班面向本校初中部、麻州初中、站塘初中、中村初中、洞头初中招生,珠兰示范学校职高部面向本校初中部招生,县职校面向除英才学校职高部、珠兰示范学校职高部招生范围以外的其他初中学校招生。请各职业学校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招生。

4.严肃职高招生行为,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各初中学校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到学校开展招生活动,否则,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校长的责任。

5.各初中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分流学生预报名工作并护送分流学生到职校报名就读。各初中学校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12日(农历十二月初七至初九);学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11日-12日(农历正月初九至初十)。

附件:各初中学校2011年初三毕业生春季分流到职校就读任务数及分流工作挂点人员安排

二O一O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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