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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教育局为全市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支招 安全常识

会昌信息港 2010-7-10 9:54:44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暑期防溺水工作,日前,市教育局针对暑期游泳安全对中小学生提出十条要求,并希望家长加强对子女的监管,当好监管责任人。

十条要求包括:中小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下水时切勿太饿、太饱,游泳前要先试水;游泳时不能互相打闹,不要跳水和潜泳;不在生病或健康状况不良时游泳;游泳时不要离开救护者的视线,不要用鼻子吸气;游泳出现危险时要立即呼救,少年儿童没有绝对把握不下水营救他人;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暑期生活,家长要合理安排、科学引导,加强对子女的监管。要配合学校加强对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教育子女增强“安全第一”意识。尤其要对子女进行交通、食品卫生、防火、防水、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让他们学会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本领。除此之外,家长还应该帮助子女制定好暑假计划及假期作息时间表,多鼓励子女参加各种读书活动、社区活动、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拓宽知识,增长才干。(记者曾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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