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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学“自习课”设置的指导意见

会昌信息港 2010-9-4 22:13:44
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各小学: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领悟和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从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意志品质。现就小学“自习课”的设置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小学必须设置“自习课”。主旨有三:一是更好地实施和推进素质教育,让学生从小养成自主学习、自觉读书的良好习惯。二是认可学生差异,张扬学生个性,激发学生潜能,让学生自主、健康地发展。三是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解决部份学校“教师满堂教,学生满堂学”、教师挤占学生自主学习时间、空间的现象。

二、自习课的设置节次:每天上、下午各一节。但学校可将“安全教育、班队会”等课程寓于自习课中,或根据自身实际予以恰当调整。

三、自习课可“后置”。其利有三:一是小学上午课前大都设有“早读时间”,早读之后再自习,兴趣不浓,效率不高,而后置则可避免此问题;二是上了几节课后再自习,学生有任务、有压力,自觉性、主动性会增强,效率值更高;三是方便教师个别辅导,因材施教,促进全体学生共同发展。

四、每节课时间可作适当调整。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对每节课时间作适当调整。如将后置的自习课时间调整为30分钟,把剩下的10分钟挪到记忆效果好、效率值高的第一、二节课中去,以提高效率;或将上、下午最后一节课时间缩短为30分钟,把多出的10分钟分配到前面课程中去,解决小学最后一节课“注意力低、秩序难维持、教师难挨、学生等下课”现象。

五、学生自习期间,教师要认真组织,保证秩序,并作适当的指导,但教师集体指导时间一律不得超过5分钟。


会昌县教研室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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