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昌县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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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教育局网站
2011-12-1 16:09: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会昌县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会昌县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使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减少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杜绝涉及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会昌县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张翠梅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教育局、公安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华文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一是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到县交管、教育部门申报审批办理校车手续、设置校车统一外观标识而从事学生接送工作的车辆;二是整治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后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法接送学生、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整治非法办学单位违规自备或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
(二)重点时段:县城学校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寄宿生放假时段;乡(镇)学校周五放学、周日返校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
(四)重点地域:农村特别是山区。
四、排查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1月20~30日)
各乡(镇)、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安排人员对本乡(镇)、学校的学生接送车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幼儿园举办者、车主、学生及家长等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15日)
县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对学生上、放学交通方式进行调查,对管辖区域内的校车及其驾驶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要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按照“三个掌握”的原则(即掌握车辆、车主及驾驶人员基本情况;掌握车辆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及接送学生人数情况;掌握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责任书的情况)逐一登记;县公安交管部门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固定接送学生车辆开展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查,督促车主安装GPS监控系统;对于车辆未参加定期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驾驶人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扣记满 12 分的,收存行驶证和驾驶证,并责令停驶;对于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及其驾驶人,责令整改,经检验不合格的校车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对学生接送车辆有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和教育。
(三)总结阶段(2011年12月16日~12月20日)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校车整治工作,做好数据统计、资料收集、台帐整理和信息上报工作。县政府将组织进行专项督查。
五、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要安排好各新闻单位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宣传声势。
县教育局:负责学生接送车辆整治工作的协调和调度;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考评;规范、落实各类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负责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印发家长、学生交通安全告知书,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接送车辆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收制度,办理好自有校车的各项相关手续,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申办校车准运证和标识标牌前的审核工作。
现将《会昌县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会昌县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使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减少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杜绝涉及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会昌县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张翠梅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教育局、公安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华文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一是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到县交管、教育部门申报审批办理校车手续、设置校车统一外观标识而从事学生接送工作的车辆;二是整治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后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法接送学生、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整治非法办学单位违规自备或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
(二)重点时段:县城学校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寄宿生放假时段;乡(镇)学校周五放学、周日返校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
(四)重点地域:农村特别是山区。
四、排查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1月20~30日)
各乡(镇)、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安排人员对本乡(镇)、学校的学生接送车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幼儿园举办者、车主、学生及家长等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15日)
县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对学生上、放学交通方式进行调查,对管辖区域内的校车及其驾驶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要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按照“三个掌握”的原则(即掌握车辆、车主及驾驶人员基本情况;掌握车辆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及接送学生人数情况;掌握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责任书的情况)逐一登记;县公安交管部门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固定接送学生车辆开展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查,督促车主安装GPS监控系统;对于车辆未参加定期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驾驶人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扣记满 12 分的,收存行驶证和驾驶证,并责令停驶;对于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及其驾驶人,责令整改,经检验不合格的校车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对学生接送车辆有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和教育。
(三)总结阶段(2011年12月16日~12月20日)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校车整治工作,做好数据统计、资料收集、台帐整理和信息上报工作。县政府将组织进行专项督查。
五、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要安排好各新闻单位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宣传声势。
县教育局:负责学生接送车辆整治工作的协调和调度;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考评;规范、落实各类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负责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印发家长、学生交通安全告知书,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接送车辆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收制度,办理好自有校车的各项相关手续,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申办校车准运证和标识标牌前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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