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反目致重伤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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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法院网
2011-12-30 20:55:04
会昌法院网讯 12月28日,会昌县人民法院公刑宣判决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钟贱庆致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民事赔偿146578.68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22日晚,被告人钟贱庆骑摩托车载着被害人饶某至会昌县文武坝镇岚山公园商讨如何解决恋爱及礼金退还问题,在遭到饶某的回避及冷遇后,被告人钟贱庆从摩托车前保险杠抽出铁锤朝饶某头部砸去致其当场昏迷,尔后逃离现场。经鉴定,饶某的伤情为重伤甲级,伤残八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贱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伤残八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部分予以采纳。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22日晚,被告人钟贱庆骑摩托车载着被害人饶某至会昌县文武坝镇岚山公园商讨如何解决恋爱及礼金退还问题,在遭到饶某的回避及冷遇后,被告人钟贱庆从摩托车前保险杠抽出铁锤朝饶某头部砸去致其当场昏迷,尔后逃离现场。经鉴定,饶某的伤情为重伤甲级,伤残八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贱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伤残八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部分予以采纳。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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