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帮忙砍树 却使好心人花费大价钱
会昌信息港
会昌法院网
2011-12-30 20:57:14
会昌法院网讯:近日,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偿帮工人身损坏案。好心人肖某帮助被告李某、王某、张某三人砍树时,却遭人身损坏,四人就赔偿问题诉至法院。
被告罗某因需砍伐被征土地上的树木,便与被告李某协商,将树木交由被告李某砍伐,后被告李某邀请被告王某、被告张某一起参与砍树,劳动所得由三人平均分配。当被告三人准备砍树时,因该树倾向有房屋及电线方向,砍此树有危险,便通知被告罗某说明情况,被告罗某表示要砍,后当被告李某三人开始砍伐,拉绳锯树时,原告肖某见状便过来帮李某、张某一起拉绳子,因树被砍下拉倒时,原告肖某未及时躲闪被树压伤左腿,后原告就赔偿问题诉至该院处理。
经审理查明:原告在帮助被告李某等人完成砍树过程中受伤,双方形成了无偿帮工的法律关系,故原告的相关损失应由被帮工人即被告李某等人承担。本案中被告罗某将树木交由被告李某砍伐,但本案被告罗某在被告李某等三人向其反映砍此树的危险后仍表示要砍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予以重视,负有指示上的过错,对原告的损害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判决原告的人身损坏赔偿费由四人共同承当。
被告罗某因需砍伐被征土地上的树木,便与被告李某协商,将树木交由被告李某砍伐,后被告李某邀请被告王某、被告张某一起参与砍树,劳动所得由三人平均分配。当被告三人准备砍树时,因该树倾向有房屋及电线方向,砍此树有危险,便通知被告罗某说明情况,被告罗某表示要砍,后当被告李某三人开始砍伐,拉绳锯树时,原告肖某见状便过来帮李某、张某一起拉绳子,因树被砍下拉倒时,原告肖某未及时躲闪被树压伤左腿,后原告就赔偿问题诉至该院处理。
经审理查明:原告在帮助被告李某等人完成砍树过程中受伤,双方形成了无偿帮工的法律关系,故原告的相关损失应由被帮工人即被告李某等人承担。本案中被告罗某将树木交由被告李某砍伐,但本案被告罗某在被告李某等三人向其反映砍此树的危险后仍表示要砍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予以重视,负有指示上的过错,对原告的损害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判决原告的人身损坏赔偿费由四人共同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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