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会昌信息港
互联网
2011-2-16 16:15:06
会教字〔2011〕32号
关于转发《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学校:
现将《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会办发〔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请(销)假、脱产进修、辞职、辞退、退休等报批制度,主动及时向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告死亡、不应享受遗属补助、刑事处罚、在编不在岗、擅自离岗等人员名单,严格执行工资待遇规定,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违者将从严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转发《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学校:
现将《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会办发〔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请(销)假、脱产进修、辞职、辞退、退休等报批制度,主动及时向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告死亡、不应享受遗属补助、刑事处罚、在编不在岗、擅自离岗等人员名单,严格执行工资待遇规定,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违者将从严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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