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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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1 22:18:23
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学校,各交警中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三治”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安局党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交通文明进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赣市教党字〔201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一)中小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持久的宣传教育机制,使全体学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文明交通常识受教育率达100%,知晓率达95%以上。
(二)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习惯明显养成、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避免中小学生交通死亡事故发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效果凸显。
(三)把全体中小学生锻炼成为“文明交通的小使者”和“五进”交通安全宣传的“小交警”,并在交通安全管理中发挥“小手拉大手”的牵动效应,交通安全宣传平台不断扩大,扎实有效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设立一个专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构。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成立会昌县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局长华文逸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温铮任副组长,县教育局校安股、秘书股、教育股、幼教办,交管大队各科(室)、各交警中队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校安股),邹晓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也要成立专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构,确定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二)各学校要组建一支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选拔好志愿者,组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县交管大队民警协助指导志愿者队伍进入学校、企业、社区等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县交管大队民警挂点学校安排见附件1)
(三)制作一套交通安全宣传品。县教育局与县交管大队协作,根据中小学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特点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制作适合中小学生学习的动漫、图册、读本、宣传单、公益广告等交通安全宣传品,由学校协助及时下发。
(四)上好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各学校要集中一周时间,对辖区内中小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集中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在参与道路交通时做到出行有序,确保安全;县里将选择有典型推广意义的学校,采取“小手拉大手,我和家长共同参与文明交通”等形式,以点促面推进交通安全宣教活动。
(五)播放一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片。交管部门将提供以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及警示安全的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片(光盘),各学校要配合组织全体师生观看。同时将公安机关下发的和各单位结合本地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制作的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展板,深入到辖区学校巡回展览,学校要组织学生观看,进行现场解说和警示教育。
(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征文比赛。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新法制报社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举办首届中小学生“文明交通杯”有奖征文活动(具体事项详见附件2)。各学校要立即组织中小学生参与该活动,5月和12月15日前各学校要将优秀作品交县教育局校安股。县教育局、交管大队将组织评奖,并将优秀作品择优投稿。
(七)举办一次交通事故车辆残骸展览。县交管大队将举办交通事故车辆残骸展览活动,县城学校要组织师生到交管大队观看,对师生进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八)举办一次交通安全体验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文明教育等活动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学校要邀请交警指导,在校园或者其他合适场所,设置交通信号灯、划好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组织学生体验“识别交通信号与标识”、“骑车转向指示”、“安全横过道路”、“谨慎通过路口”、“遇斑马线让行”等交通安全行为,使学生在实践中增加交通安全知识。
(九)开展一次“文明交通小使者”评选活动。各学校要开展 “文明交通小使者”评选活动,对在主题教育活动中工作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中小学生、教育工作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者,进行适当的表彰奖励。年底推荐若干名“文明交通小使者”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通报表彰。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校安股),主动联系挂点民警,积极组织,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抓好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基础工作,各交管中队要摸清本辖区内中小学校有关情况,认真落实“一校一警”进校联系工作制,尤其是大队、中队领导每人必须落实一至两所学校作为挂钩联系点、创建示范点,并做好活动进度与情况的收集、统计工作。
(三)加强监管,检查考核。县教育、公安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学校实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各学校、中队要注意收集、整理活动资料、照片等,形成档案备查。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学校,各交警中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三治”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安局党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交通文明进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赣市教党字〔201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一)中小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持久的宣传教育机制,使全体学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文明交通常识受教育率达100%,知晓率达95%以上。
(二)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习惯明显养成、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避免中小学生交通死亡事故发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效果凸显。
(三)把全体中小学生锻炼成为“文明交通的小使者”和“五进”交通安全宣传的“小交警”,并在交通安全管理中发挥“小手拉大手”的牵动效应,交通安全宣传平台不断扩大,扎实有效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设立一个专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构。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成立会昌县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局长华文逸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温铮任副组长,县教育局校安股、秘书股、教育股、幼教办,交管大队各科(室)、各交警中队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校安股),邹晓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也要成立专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构,确定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二)各学校要组建一支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选拔好志愿者,组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县交管大队民警协助指导志愿者队伍进入学校、企业、社区等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县交管大队民警挂点学校安排见附件1)
(三)制作一套交通安全宣传品。县教育局与县交管大队协作,根据中小学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特点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制作适合中小学生学习的动漫、图册、读本、宣传单、公益广告等交通安全宣传品,由学校协助及时下发。
(四)上好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各学校要集中一周时间,对辖区内中小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集中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在参与道路交通时做到出行有序,确保安全;县里将选择有典型推广意义的学校,采取“小手拉大手,我和家长共同参与文明交通”等形式,以点促面推进交通安全宣教活动。
(五)播放一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片。交管部门将提供以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及警示安全的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片(光盘),各学校要配合组织全体师生观看。同时将公安机关下发的和各单位结合本地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制作的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展板,深入到辖区学校巡回展览,学校要组织学生观看,进行现场解说和警示教育。
(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征文比赛。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新法制报社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举办首届中小学生“文明交通杯”有奖征文活动(具体事项详见附件2)。各学校要立即组织中小学生参与该活动,5月和12月15日前各学校要将优秀作品交县教育局校安股。县教育局、交管大队将组织评奖,并将优秀作品择优投稿。
(七)举办一次交通事故车辆残骸展览。县交管大队将举办交通事故车辆残骸展览活动,县城学校要组织师生到交管大队观看,对师生进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八)举办一次交通安全体验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文明教育等活动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学校要邀请交警指导,在校园或者其他合适场所,设置交通信号灯、划好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组织学生体验“识别交通信号与标识”、“骑车转向指示”、“安全横过道路”、“谨慎通过路口”、“遇斑马线让行”等交通安全行为,使学生在实践中增加交通安全知识。
(九)开展一次“文明交通小使者”评选活动。各学校要开展 “文明交通小使者”评选活动,对在主题教育活动中工作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中小学生、教育工作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者,进行适当的表彰奖励。年底推荐若干名“文明交通小使者”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通报表彰。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校安股),主动联系挂点民警,积极组织,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抓好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基础工作,各交管中队要摸清本辖区内中小学校有关情况,认真落实“一校一警”进校联系工作制,尤其是大队、中队领导每人必须落实一至两所学校作为挂钩联系点、创建示范点,并做好活动进度与情况的收集、统计工作。
(三)加强监管,检查考核。县教育、公安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学校实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各学校、中队要注意收集、整理活动资料、照片等,形成档案备查。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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