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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会昌信息港 2011-5-16 20:19:55
各乡(镇)财政所、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 2011年春季学期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750元/年,初中生均1000元/年。现就做好我县201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的对象和条件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补助的对象是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贫困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生:1.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5.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的;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9.人口较多导致家庭困难的;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11.家庭持有计划生育“一卡通”证的。

二、补助人数及标准

(一)补助人数

初中4064人(含边远山区乡品学双优学生进县城学校就读寄宿学生308名,其中实验学校186人、会昌二中39人、英才学校83人),小学2897人。各乡(镇)学校受助人数见附件1。

(二)补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37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要做好宣传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工作是在党和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三免”(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住宿费)的基础上实施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深切关怀。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要公正界定受助对象。贫困寄宿生的界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倍受人们的关注,各中小学校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今年春季享受的对象在上学期享受“一补”对象的基础上可作适当调整,特别是对新增部分要严格把好界定关,按照上学期的评定程序操作,并公示。实验学校、英才学校和会昌二中要将边远山区乡品学双优学生全部纳入享受“一补”对象。不得让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进入资助范围,不得按在校生平摊补助资金,不得人为地将资助对象集中到某一、两个年级,坚决制止轮流享受“一补”的做法。若发现违背原则、徇私做人情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要规范报送材料。各学校要认真填写《2011年春季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一卡通资金发放表》(见附件2),并形成电子文档(用Excel编写),在5月18日前将发放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所在乡(镇)财政所审核。乡(镇)财政所要对发放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财政所在发放表上盖章,并将电子文档通过县财政内网在5月19日前上传至县财政局行财股文件夹。各乡(镇)学校于5月20日前将盖好学校和财政所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县教育局教育股验审备案,县城学校将发放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在5月18日前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各校报送的纸质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初中以校为单位按初一至初三的顺序、小学以乡(镇)为单位按一年级至六年级的顺序装订成册。

(四)要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本次补助资金将直接打入受助学生监护人在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开启的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帐号,因此必须做到信息准确。资金到帐后,县有关部门将及时告知各学校,学校要及时告知受助学生或家长查收。

二O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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