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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通知

会昌信息港 2011-6-30 16:37:24
关于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

  和电子信箱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合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声势,会昌县公安消防大队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未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七)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九)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十)在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十一)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十二)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受理方式

  (一)火灾隐患举报电话:5631846或13170979705

  (二)电子信箱:hcxfdd119@163.com
     

  会昌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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