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彩礼无证据,法官巧调解最终不吃亏
会昌信息港
会昌法院网
2011-8-11 16:16:27
会昌法院网讯 2011年8月1日,会昌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付了彩礼,但无证据的婚约彩礼纠纷案。
原告肖某之子与被告温某之女经人介绍谈婚,因原告之子对被告之女十分满意,为尽快把被告之女娶回家,见面5日后,原告到被告家付了彩礼3万元,未定“红单”,无任何字据,也未举行婚礼,原告之子将被告之女接回家,开始同居生活。因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不到2个月,被告之女和原告之子就发生了矛盾,被告之女趁原告之子不注意,不辞而别,毫无音信。原告因此起诉致会昌法院,但原告没有已付了3万元彩礼的直接证据,只有介绍人证明原告之子与被告之女谈婚,归门同居的相关证言。
主审法官通过“道之以德,齐之礼”,民间谈婚风俗习惯,进行说理、教育,主要向被告说明如果这次被告吃了原告的“冤枉”被告会得到很坏的名声,对其再嫁女儿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并向被告出示因为返还彩礼纠纷,两个家庭发生了暴力冲突的刑事案,和出示了终审判决返还彩礼70﹪案例。被告温某最终同意返还3万元的一半1.5万元给原告。原告表示接受,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并当庭付清了返还款。
原告肖某之子与被告温某之女经人介绍谈婚,因原告之子对被告之女十分满意,为尽快把被告之女娶回家,见面5日后,原告到被告家付了彩礼3万元,未定“红单”,无任何字据,也未举行婚礼,原告之子将被告之女接回家,开始同居生活。因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不到2个月,被告之女和原告之子就发生了矛盾,被告之女趁原告之子不注意,不辞而别,毫无音信。原告因此起诉致会昌法院,但原告没有已付了3万元彩礼的直接证据,只有介绍人证明原告之子与被告之女谈婚,归门同居的相关证言。
主审法官通过“道之以德,齐之礼”,民间谈婚风俗习惯,进行说理、教育,主要向被告说明如果这次被告吃了原告的“冤枉”被告会得到很坏的名声,对其再嫁女儿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并向被告出示因为返还彩礼纠纷,两个家庭发生了暴力冲突的刑事案,和出示了终审判决返还彩礼70﹪案例。被告温某最终同意返还3万元的一半1.5万元给原告。原告表示接受,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并当庭付清了返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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