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欠债 妻子被判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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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法院网
2011-8-24 16:48:35
会昌法院网讯:近日,会昌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肖某等在继承死者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2010年3月14日,被告肖某的丈夫刘某向原告蔡某借款888元,约定1个月内归还,逾期按月利率250‰计算;2010年10月15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约定于2011年6月30日付清,逾期按月利率20‰计息;2010年10月30日,又向原告借款25500元。2010年11月3日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 2010年11月30日,原告诉至本院,请求责成被告肖某归还其丈夫向原告所借借款126388元;其它被告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生前向原告借款126388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死者向原告借款126388元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死者个人债务?本案中,原告提交的三张借条,证明了死者向原告借款的事实,但原告没有提交其他证据证明死者向原告借款的用途,无法确认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被告又不承认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清偿借款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但其它被告均为死者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死者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份的债务,被告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承担)。原告的诉状中没有请求被告承担借款利息,视为放弃借款利息。
2010年3月14日,被告肖某的丈夫刘某向原告蔡某借款888元,约定1个月内归还,逾期按月利率250‰计算;2010年10月15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约定于2011年6月30日付清,逾期按月利率20‰计息;2010年10月30日,又向原告借款25500元。2010年11月3日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 2010年11月30日,原告诉至本院,请求责成被告肖某归还其丈夫向原告所借借款126388元;其它被告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生前向原告借款126388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死者向原告借款126388元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死者个人债务?本案中,原告提交的三张借条,证明了死者向原告借款的事实,但原告没有提交其他证据证明死者向原告借款的用途,无法确认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被告又不承认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清偿借款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但其它被告均为死者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死者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份的债务,被告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承担)。原告的诉状中没有请求被告承担借款利息,视为放弃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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