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干戈不断闹离婚 法官判决再续前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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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法院网
2011-8-26 16:09:18
会昌法院网讯:近日,会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离婚案件,双方均属再婚,因家庭琐事经常吵口打骂,一方提出了离婚。该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仍有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遂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使双方再续前缘。
原、被告于1998年2月14日结婚,双方均属再婚,除先前婚姻所生小孩外(现都已成家),双方未再生育小孩。婚后感情尚好,共同经营生猪生意,投资网吧以及在老家晓龙乡与人合伙购买山场200余亩,并在县城南外街购买二手房一栋(一层),后改造加至四层,此外,还购买一辆丰田牌二手轿车,日子逐渐富裕。后期,因双方忙于经营生意,忽略了感情的培养,加之婚后各自性格不合逐步显现,为此,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吵口打架,2006年间原告曾诉至本院要求离婚未果,今年以来,由于双方沟通更少以致于相互猜忌,吵口打架次数越来越多甚至夫妻打架彼此打致轻微伤乙级、丙级,从而引发本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自结婚以来,能一起劳动创业,共同致富,应该说双方培养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近些年双方因性格原因出现一些矛盾并吵闹不休,但是只要双方真心面对,加强沟通,仍有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感情基础,原告虽起诉离婚但并未向法庭提交足以证明其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其离婚之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原、被告既已结为夫妻,尤其是再婚,双方更应该彼此珍惜,多一些关爱、多一些尊重,方能使夫妻感情更加深厚,作为丈夫的原告,面对妻子的猜疑和不理解应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耐心解释,消除误会;而作为妻子的被告,应多体谅丈夫在外工作的艰辛,多一些宽容、多一些信任、多一些体贴,特别是要克服简单粗暴的方式方法处理夫妻关系。遂该院判决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于1998年2月14日结婚,双方均属再婚,除先前婚姻所生小孩外(现都已成家),双方未再生育小孩。婚后感情尚好,共同经营生猪生意,投资网吧以及在老家晓龙乡与人合伙购买山场200余亩,并在县城南外街购买二手房一栋(一层),后改造加至四层,此外,还购买一辆丰田牌二手轿车,日子逐渐富裕。后期,因双方忙于经营生意,忽略了感情的培养,加之婚后各自性格不合逐步显现,为此,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吵口打架,2006年间原告曾诉至本院要求离婚未果,今年以来,由于双方沟通更少以致于相互猜忌,吵口打架次数越来越多甚至夫妻打架彼此打致轻微伤乙级、丙级,从而引发本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自结婚以来,能一起劳动创业,共同致富,应该说双方培养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近些年双方因性格原因出现一些矛盾并吵闹不休,但是只要双方真心面对,加强沟通,仍有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感情基础,原告虽起诉离婚但并未向法庭提交足以证明其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其离婚之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原、被告既已结为夫妻,尤其是再婚,双方更应该彼此珍惜,多一些关爱、多一些尊重,方能使夫妻感情更加深厚,作为丈夫的原告,面对妻子的猜疑和不理解应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耐心解释,消除误会;而作为妻子的被告,应多体谅丈夫在外工作的艰辛,多一些宽容、多一些信任、多一些体贴,特别是要克服简单粗暴的方式方法处理夫妻关系。遂该院判决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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