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已到擅自装修,法院调解再续前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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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法院网
2011-9-2 16:11:55
会昌法院网讯 “要不是法官,我就亏大了”张某怎么也没想到,还是法院替他解决了困扰两年之久的问题,使他不至于遭受更大的损失。近日,会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最终原被告一致同意续租,双方握手言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10日,原告庄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了《店面租赁合同》,原告将会昌县城广场边供销综合商场拥有转租权的四间店面租给被告使用,租期自2006年5月1日起至2009年6月1日止。租赁合同到期后,被告又将店面重新装修,双方因调整后的租金和被告张某擅自装修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关系十分紧张,已成水火不容之势。在开庭中,经过几番劝解,双方才有调解意愿,经过分头做工作,告知其利害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做出让步,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庄某同意将会昌广场边的店面继续出租给被告张某使用至2012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按3800元计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10日,原告庄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了《店面租赁合同》,原告将会昌县城广场边供销综合商场拥有转租权的四间店面租给被告使用,租期自2006年5月1日起至2009年6月1日止。租赁合同到期后,被告又将店面重新装修,双方因调整后的租金和被告张某擅自装修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关系十分紧张,已成水火不容之势。在开庭中,经过几番劝解,双方才有调解意愿,经过分头做工作,告知其利害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做出让步,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庄某同意将会昌广场边的店面继续出租给被告张某使用至2012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按38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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