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青年利用遥控骰子以赌博方式骗人钱财获刑
会昌信息港
会昌法院网
2012-2-4 19:29:49
会昌法院网讯:2012年1月12日,被告人邱冬来、李振松因使用遥控骰子诈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份,被告人邱冬来邀集被告人李振松合谋利用“感应骰子”在饶文启、王绍邦等人的“钓虾公”赌博摊做假骗取钱财,骗取来的钱对半分。按照分工由被告人李振松利用借饶文启的摩托车之机,将饶文启摩托车后备箱的一对真骰子换成“感应骰子”,每次饶等人选中感应骰子坐庄时被告人李振松就告知被告人邱冬来前来参赌,由被告人邱冬来带着接收器在赌博摊上押钱,且一押就中。2011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邱冬来、李振松利用感应骰子在饶文启、王绍邦等人的赌博摊骗取了14万元左右的现金,两人予以平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冬来、李振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电子遥控设备,通过诈赌的方式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经事先预谋通过使用遥控骰子诈赌的形式骗取他人钱财,对此进行相应分工,并通过遥控骰子来完全掌控赌博输赢结果,致使赌博丧失偶然性输赢的特征,属于以赌博为名实施的诈骗行为。二被告人通过诈赌的方式所骗取的钱财是饶文启等人的个人所有财产,其赌博违法行为参加者的身份并不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处罚。二被告人在作案后一段时间内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作为非法拘禁的犯罪对接受询问时坦白其诈骗犯罪事实,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邱冬来在庭归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因此对被告人邱冬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李振松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份,被告人邱冬来邀集被告人李振松合谋利用“感应骰子”在饶文启、王绍邦等人的“钓虾公”赌博摊做假骗取钱财,骗取来的钱对半分。按照分工由被告人李振松利用借饶文启的摩托车之机,将饶文启摩托车后备箱的一对真骰子换成“感应骰子”,每次饶等人选中感应骰子坐庄时被告人李振松就告知被告人邱冬来前来参赌,由被告人邱冬来带着接收器在赌博摊上押钱,且一押就中。2011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邱冬来、李振松利用感应骰子在饶文启、王绍邦等人的赌博摊骗取了14万元左右的现金,两人予以平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冬来、李振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电子遥控设备,通过诈赌的方式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经事先预谋通过使用遥控骰子诈赌的形式骗取他人钱财,对此进行相应分工,并通过遥控骰子来完全掌控赌博输赢结果,致使赌博丧失偶然性输赢的特征,属于以赌博为名实施的诈骗行为。二被告人通过诈赌的方式所骗取的钱财是饶文启等人的个人所有财产,其赌博违法行为参加者的身份并不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处罚。二被告人在作案后一段时间内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作为非法拘禁的犯罪对接受询问时坦白其诈骗犯罪事实,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邱冬来在庭归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因此对被告人邱冬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李振松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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